山亭区司法局主要职能:
(一)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乡镇(街道),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。
(三) 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。
(四) 指导监督律师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,管理全区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。
(五) 指导、组织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。
(六) 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基层人民调解、基层普法依法治理、基层法律服务和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(七) 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,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(八) 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管理全系统的干警、职工。
(九) 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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