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
| |
|
山东至顺律师事务所简介
山东至顺(原齐村区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山亭区律师事务所)律师事务所始建于一九八二年,正式批文为一九八三年,由初建时的一名执业律师,现发展到十名执业律师,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人,大专学历4人,二级律师1人,三级律师4人,初级律师5人,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和交通通讯工具。
我所录属山亭区司法局的国资所,是综合性律师职业。主要业务范围包括:一、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,二、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,三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,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,四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五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七、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,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我所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,立足山亭,面向全国,不受行政区域限制。
二十年来,我所在区委、区政府的关怀下,在区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“四个服务”的指导思想,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、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,在艰苦的环境下奋斗,在困难的条件下开拓,使各项业务长足发展,逐年大幅度增长。平均每年为80多家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私营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和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代理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,为公民和法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。特别是近几年来,我所坚持在区、市司法机关的直接领导下,全面贯彻党的“十六大”会议精神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服务于人民,奉献于社会”为宗旨,我所调整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,把律师业务向农业延伸,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,把服务对象对准农民,为农业和农村农民工作提供了大量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赢得了部、厅、市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,为改革开放、发展稳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。
历年来,我所曾多次受到省、市、区的记功表彰,先后获全区优秀政法单位、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单位、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“职业首选建设先进集体”称号,两次被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,两次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。
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我所两次进行大胆改革,坚持实行政治建所,诚信立所,依法治所,规范管理,使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内部激励机制和较强的外部竞争能力。我所的宗旨是:“诚信为本、业务过硬、优质高效、纪律严明”;所风是:“艰苦创业、团结拼搏、开拓创新、无私奉献”。办所方针是:“刑民行案件并举,非诉讼代理并行,以“三农”服务为重,与诚信建设同步”。全体律师倡导文明用语,规范执业行为,作出了“把诚心交给您,用法律保护您”的承诺。诚实守信,勤奋敬业,尽职尽责的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司法公正。
|
|
|